北京推新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提要: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的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示范文本约定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的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新版示范文本从2010年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 据悉,新的示范文本调整了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服务提供主体,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并且除非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相关内容协商约定。 同时,示范文本约定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示范文本规定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示范文本还规定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也不得限制业主购买。如果业主进行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双方事先签订的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未约定的其他费用。示范文本中还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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