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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转移登记要双方共同申请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要双方共同申请
发布时间:2010/11/12 9:17:52
来源:济南日报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申请办理的房屋登记形式。房屋转移登记的情形很多,较常见的转移登记行为有: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继承、受遗赠、房屋析产、房屋互换等。近日,不少市民拨打党报热线咨询房屋转移登记的相关知识,本报近日邀请了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科长郎咸颖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房屋买卖转移登记要注意啥

  记者: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市民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郎咸颖:办理商品房买卖时多由开发企业整理有关提交资料集中办理登记,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初次分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移交结算协议书、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或缓交证明、房屋平面图等。开发企业经办人与购房人持规定资料共同在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转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并为购房人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完成后购房申请人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交纳相应费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手房买卖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为身份证)、经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资金托管凭证或资金不予托管的声明、已购公房(即房改房)买卖需提交新测绘图纸等,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省直已购公房买卖上市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先行审批,因此此类房产买卖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之前,应在中介机构或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网上签约(若为已购公房的买卖,需先行到测绘机构办理房屋面积测绘),随后申请人需要到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缴纳税款。申请人可在交易大厅的地税窗口完税后前往各区房管局交易大厅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并在房屋登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对于已购公房的买卖登记申请应在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受理窗口受理后,各受理单位完成初审,均由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并为购房人填写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完成后,购房申请人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交纳相应费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要双方共同申请

  记者:在房屋赠与过程中,市民如何办理转移登记呢?

  郎咸颖:办理房屋赠与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营业税完税凭证、已购公房赠与需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省直已购公房赠与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办理房屋赠与的程序: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已购公房赠与先行测绘),到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地税局征税窗口办理营业税完税手续、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契税完税手续,赠与双方本人持规定资料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已购公房赠与应在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受理单位完成初审,均由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并为购房人填写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完成后受赠人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交纳相应费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屋赠与必须由赠与双方向登记机构共同提出申请,若赠与人在未实际办理赠与登记手续时已经死亡了,就无法履行其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受赠人也无法依据赠与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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