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土地使用权补偿不明 拆迁纠纷难减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土地使用权补偿不明 拆迁纠纷难减
发布时间:2010/12/20 8:52:43
来源:新京报
  

  ■观察家·关注房屋征收条例之五

  按照建筑物确定补偿,不明确提出土地价值的补偿,将会给补偿的确定留下太多的操作空间,成为继续引发拆迁纠纷的致命点,因为房屋的内涵及土地使用权是决定补偿多少的关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能够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确实是一种进步。

但是不可讳言,在补偿方面仍存有一定的缺陷,既没有明确房屋的内涵,也没有明确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在该征求意见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表述中,“房屋”究竟指的是建筑物,还是“土地+建筑物”,尚是一个模糊概念。如果指的是“土地+建筑物”,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是否可以表述为“国有土地上土地加建筑物”?这显然不合逻辑。如果指的是建筑物,那么补偿就可以只按照建筑物的价值计算。

  在“房屋”内涵不明确的情况下,征收者在确定补偿价格时,一般只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和解释,也就是按照建筑物确定补偿,不明确提出土地价值的补偿,“价随房定”。相信这将会给补偿的确定留下太多的操作空间,成为继续引发拆迁纠纷的致命点,因为房屋的内涵及土地使用权是决定补偿多少的关键。

  我们可以设计两个案例,看看其操作空间的大小。比如,一间100平方米的平房,占有的土地为200平方米,如果市场房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土地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建筑物现值为每平方米2000元,那么,如果按照所谓的“房屋”确定补偿,其补偿价就是100万。但是,如果按照“土地+建筑物”的补偿,其补偿可以是180万(160万+20万)。两者有80万元的差距。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同样是一间100平方米的平房,所占有的土地只有100平方米,但所在区域规划容积率为3,仍然假定市场房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土地价格是每建筑平方米8000元,建筑物现值为每平方米2000元,那么,如果按照所谓的“房屋”确定补偿,其补偿价仍然是100万。但是,如果按照“土地+建筑物”的补偿,其补偿可以是260万(240万+20万)。两者的差距将达到160万元。

  在第一种情况下,有人会说,多余的100平方米土地不应该属于“房屋”所有者,所以不应该将其计入补偿范围。在私有房屋中,房屋所占土地确实从来没有被直接归为房屋所有者。但房屋及其周围所占土地,是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者,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对此进行排除,拆迁时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如果因为土地属于国有就不给予补偿,是没有道理的。

  在第二个案例中,有人会认为,补偿的差距来自于规划条件,也不应该归于房屋所有者。但应该看到,即使不是全部给予房屋所有者,但是,土地使用者有权分享未来开发所带来的增值。对于一个房屋被征收者来说,他在这块土地上的权利或者所获得的价值,即使不是通过再开发得到,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得到。

  事实上,现在的很多拆迁纠纷,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笔者相信,在不明确“房屋”内涵和不明确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虽然采用了市场补偿的原则,但会丢掉很多应该补偿的“内容”。这次拆迁条例的修改仍然是一种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还应修改《土地管理法》,以厘清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的关系。

  □邹晓云(土地问题专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