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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有欢迎也有冷静-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产税:有欢迎也有冷静
发布时间:2011/1/18 11:36:34
来源:国际金融报
  

  就像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对房产税的落地,有欢迎的,也有冷静的。京沪楼市调控压力不相上下,但面临的施政环境却迥然不同。有专家指出,城市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当下楼市调控的手段与强度是不一样的。上海对房产税、土地回收“新解”等措施的先行先试,是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一种回应。

  上海“新释”回收权

  稍有“风吹”,就有“草动”。

 
就在上海市表态备战房产税试点之际,有关土地使用大限70年的问题又引起广泛讨论。昨日这一消息致使地产股全线大跌高达6.13%,位居跌幅榜第一。

  1月17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紧急出台解释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是针对该宗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

  这番表态可看作是对外界质疑的正面回应。此前,“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与物权法有冲突”等观点见诸报端。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昨日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仅从媒体报道的字面意思理解,此举确实有违相关的法律条文。”

  尽管存有争议,但在媒体看来,上海市此番表态更重要的意义却在于,“这是对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的‘首次规定’”。因为,之前的《物权法》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随后在2009年3月,坊间曾流传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与《物权法》相似,其也同样采取了模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

  对此,杨红旭指出,“从这个层面说,上海市相关部门能否执行尚难确定。这是涉及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且国家尚且未作出明确、更进一步的表态。”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讨论、争议乃至昨日的回应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民众对土地使用这个敏感问题的恐惧之意。因此,相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更应该考虑到民众的基本情绪和切身利益。

  北京“暂拒”房产税

  与上海的激情比较,北京对房产税以及其他楼市调控比较保守。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日前表示,北京不在房产税试点城市之列,相关政策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

  吉林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说,上海和重庆推出的房产税只是试点,北京不在试点之内,还没有具体日程。北京是否执行房产税,要听从国务院的整体安排。同时与会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京华也表示,是否开征房产税应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北京还没有这方面的安排。但是作为财政部门基础性工作,市财政局已经在观察了解重庆等试点城市的方案,包括课征的对象是什么、税率是多少。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关于房产税的认识“感性大于理性”,如何界定高档住宅,应该按面积还是单价,这些都需要标准化的研究。

  不收房产税,不表示不施行楼市调控。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北京2011年将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产税到底如何收?SOHU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应全国统一征收。潘石屹建议,政府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应该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的缴税基数提高,减少工薪阶层的税费负担。而且房地产税不宜在个别城市试点,因为有可能会造成各城市的攀比,容易造成各地税收的混乱。应该全国统一征收。但征收的基数应该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来计算。“比如北京和新疆,房价肯定不一样,应该由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再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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