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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首推无差价租赁代理 中介改吃"物业管理费"-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京首推无差价租赁代理 中介改吃"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1/3/27 11:24:29
来源:北京日报
  

  采用押房的方式故意囤积房源、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吃差价……今年二、三月份,北京房租价格出现波动。一些中介押房吃差价等不规范行为,已经成为广大租户声讨的对象。为此,一些醒过味儿来的中介公司公布了无差价租赁代理业务。但记者调查发现,与吃差价租赁代理不同,这项业务要向房主以“物业管理费”名义收取佣金,并设立了30天的空置期,照此计算,即使摒弃了吃差价的“惯例”,租房中介也不会亏本。

  “北京的租房中介中,从事居间与租赁代理比例约为4比1。”鑫尊地产董事长刘军昨天爆料,“京15条”发布后的一周内,一些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中介迅速发出租金上涨的声音,“这一市场反应很反常,不排除幕后炒作的意图。”

  据了解,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中介利用房主、租户双方无法见面而低进高出、吃差价,已经成了行业内的一条潜规则,差价比例一般在房主报价的10%至20%。

  对于中介吃差价的行为,租户也并非只能一味忍受。刘军透露,从4月开始,鑫尊地产将在从事无差价租房业务时,为租户提供所租住房屋“房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代理租赁合同”,房屋情况及房主要求的租金,租户一目了然;同样,中介公司还会将其与租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提供给房主。

  尽管刘军一再表示,在从事租赁代理的中介公司中,率先要求下属门店经纪人做到不吃差价“要冒很大风险,经营也不挣钱”。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日前刚刚完成门店缩减的鑫尊地产并不会干赔本的买卖。

  一家中介经理张先生分析,鑫尊即将开展的租赁代理业务将收取双份的中介费,俗称“吃完房主、吃租户”,所以其向房主收取佣金时,一般会借“物业管理费”的名义,收取额度与向租户收费额度相当,均为一个月的房租,再加上提前约定的30天的房屋空置期,一套房屋的租赁代理做下来,中介公司最多可以获得相当于近3个月的房租收入。无需吃差价,照样能赚得盆满钵满。

  “中介提供无差价租房的平台,最大的受益者还是租户。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些中介公司推出的新业务确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张先生说,其实际效果还有待市场检验,特别是其向房主收取佣金的“反常”做法,能否被房源提供者接受,已经成为这一新模式推行中的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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