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经济适用房招揽教授
最近,看到一则高校的招聘广告,其中有关学科带头人受聘的“待遇”是:“提供120平米以上经济适用房购买房源,对外地受聘者学校提供120-150平米过渡住房两年。” 笔者对此疑问颇多:经济适用房可以提供给非“经济适用”者住吗?学校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从哪里来?学科带头人(教授中的教授)也会住进经济适用房吗?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这种商品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所谓“经济适用”,就是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说白了就是房价便宜。那么,谁有资格享受这样的便宜?显然是城镇中低收入群体,而这样的群体往往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以北京为例,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须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等,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另外,从供求关系看,各地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远远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僧多粥少”是一个普遍事实。因而,每到经济适用房投放出来时,中低收入群体便会竭尽全力去争取。如在北京,人们为排上号,自备食物帐篷,昼夜轮流排队的等候场景屡屡上演。在此情形下,教授享受经济适用房,无疑是侵占了本该由囊中羞涩的中低收入者享受的福利。这不仅会激起民众怨气,而且扰乱国家调控房价、提供社会保障的民生政策。如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奖赏之风一开,让高收入者堂而皇之侵占中低收入者的份额,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何在? 经济适用房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住的,也不是什么用场都可以派上的。学校为吸引人才,提供优厚待遇的方式很多,比如最简单的货币奖励,何必动用经济适用房资源呢?我们期待,以后高校的招聘启事里少一些这样的违规“待遇”。(来源:光明日报 王志清)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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