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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产用地闲置两年拟收回并罚款-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昆明房产用地闲置两年拟收回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1/4/26 20:09:15
来源:云南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专题协商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了土地闲置费的收取时点和比例,并加强了对房地产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建议在打击囤地行为的同时,保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昆明市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昆明市对2008年颁布的《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土地闲置费的收取时点和比例,认定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按照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办法(修订草案)》也加大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拟及时收回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

  《办法(修订草案)》完善和增加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明确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对象,细化开发建设延迟的情形和审批程序以及闲置土地调查、核实和认定部门的职责,并增加了调查、核实相关土地闲置基本情况包含的内容以及部分限制性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市政协副主席张建伟、傅汝林参加协商会。张建伟表示,昆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依法管理好、使用好土地,《办法(修订草案)》是在土地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性创新文件。各位委员从概念界定、文本表述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等方面提出许多建议。不少委员认为,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恶意囤地的行为,设置详细、严厉的处罚条款,并鼓励社会监督行为,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也应当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工程用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将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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