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房一价”细则5月18日起施行
“安居”——是每个中国人的愿望。在如今的大环境下,人人“安居”的目标尚不能实现。但是,河北省在保障居民“安居”方面的力度正逐渐加强。其中包括对商品房价格的调控和对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加大。
13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出台,5月18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房一价”不仅包括现房,还包括预售房、住宅和非住宅。省物价局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房一价价格 标价可按建筑面积也可以按套内面积 “从5月18日河北省的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都要做到‘一房一价’。”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其中不仅包括现房,还包括预售房、住宅和非住宅。 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省物价局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时,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套内面积计价。”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价时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标价方式和标价内容必须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 地下车位的面积、价格也要标明 5月18日以后,商品房经营者都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张贴价目表,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及使用起止年限、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内容。 “销售商品房有优惠时,经营者要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而且,还要公布商品房经营者服务监督电话。”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另外还要标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 现在每个小区都会有地下停车位出售,省物价局要求销售地下停车位时,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方位和销售总价。 另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并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价格手册中写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对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标示。 购房者平时最关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也将会出现在价格手册中,方便购房者查看。 不少购房者希望了解的物业收费情况,今后也能够在价格手册中了解到,省物价局要求经营者在价格手册中标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一房一价 监督 没有“一房一价” 可拨12358举报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并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工作。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近期还将出台配套的相关规定,来保障“一房一价”的实施效果。 “18日之后,物价部门也会组织检查,如果商品房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省物价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不执行“一房一价”的商品房经营者,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张艳 赵小茜)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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