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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因一房两卖被诉 承认事实但拒绝赔偿-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万科因一房两卖被诉 承认事实但拒绝赔偿
发布时间:2011/5/19 20:13: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万科被业主起诉一房两卖,在庭审中,万科承认这一事实,愿意承担产权变更的费用,但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此外,令人疑惑的是,万科先将此处房产买给韩某,后再次出售给陈某,并协助陈某办好银行按揭贷款,这一过程是怎么通过银行审核的呢?

  事件追溯至12年前,据原告陈明的代理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冯夏介绍,1998年,陈明从北京万科处购买到顺义万科城市花园一套新房,但至今未有房产证。陈明表示,2010年底,经委托律师查询,方知该房屋从1996年起就一直登记为第三人韩素芬所有。

  陈明的诉讼请求为,撤销与万科的购房合同,万科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并支付房屋差价。冯夏说:“在诉讼前的协商中,第三人韩素芬表示愿意配合陈明做房屋产权的变更,但万科仅愿意承担产权变更的费用,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陈明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陈明于1998年6月5日与北京万科签订购房合同,购得万科城市花园西一区一栋3层303室,建筑面积为124.59平方米。合同显示,陈明的购房总价款为45万元,其中首付款为18万元。

  冯夏说,万科已在庭审中承认该房于1996年卖给了韩素芬。

  冯夏认为,万科故意隐瞒已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属于第三人所有的事实,再次出售给陈明。

  在万科将房屋再次出售给陈明的过程中,万科顺利协助陈明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一房两卖如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这一点不得而知。

  5月初,整个案件庭审已经结束,双方正等待宣判。

  顺义城市花园是万科在北京的第一个项目。陈明与中国建设银行(601939)(5.12,0.02,0.39%)总行签署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显示,合同的保证人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少洲。林少洲曾于1996年底至2000年初任北京万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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