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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楼装电梯须2/3以上业主同意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广州:旧楼装电梯须2/3以上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1/5/19 20:25:18
来源: 新快报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 于杨 报道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通过其官网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旧楼加装电梯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设计方案须征全体业主意见。

  据悉,《办法》沿用了《物权法》的“2/3”标准,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产生的费用由谁来出?可不可用公积金?这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根据《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有以下五大来源: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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