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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6月实施-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新疆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6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1/5/27 21:05:00
来源:新华网
  

  在国内房价一片走高,房产商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屋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含混不清的形势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6月18日起正式实施,这为消费者明白、安心购房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商家)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都应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价格以外,还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降价幅度、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及其他价格附加条件;销售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待售车位的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和销售总价。

  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以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经营者不能随心所欲地随便制定价目牌,其监制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未经监制,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擅自印制标价牌或价目表。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商品房经营者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任何一条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在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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