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二手房买卖需移交建筑说明书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7月1日起,北京新竣工住宅入住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购房人详细描述房屋建筑各部位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今后,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购房人在使用房屋时如果发现与“说明书”所说不符,开发商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而房主在出租、出售房产时也需提供“说明书”给租房人或二手房买房人。 据悉,该“说明书”不仅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介绍房屋各部位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还须提供房屋水电气线路、采暖管道布置图以及室内环境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筑隔声情况和声环境情况、逃生通道图等,确保使用人了解房屋结构、上下水、电气和地采暖管道布置以及周边环境影响等,并告知违规使用可能出现的损害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外,在“服务指南”中,开发商还应写明如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小区配套设施的位置。 有关负责人同时提醒二手房买房人,“说明书”作为购房合同和租房合同的附件,房主应当一起移交给买房人和租房人。当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时,也应当将《示范文本》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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