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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签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6/7 16:17:10
来源:《陕西日报》
   近两年二手房交易市场不断升温,伴随而来的法律纠纷及风险亦随之增多,特别是对于房贷尚未还清的二手房,能否交易,交易中又存在着怎样的风险?是许多买房人关心的问题,本人特就房贷尚未还清的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式作以简要分析。 



  一、 能否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贷款银行均对出卖人享有抵押权,一旦出卖人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银行即有权就出卖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出卖人对银行的欠款,在此情况下,不论出卖人是否已经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均无法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只有清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够就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故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二手房,因无法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较大风险。



  二、 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必须要签三方协议吗?



  首先,应清楚三方协议的概念,所谓三方协议即是指房屋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交易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一般来说,房屋交易只需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可,而不需由中介参与。而实践中往往由中介、买方和卖方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缘由除中介公司作为信息提供方有盈利需要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合同的履行增加保障,特别是对于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交易,因在还清贷款前房屋无法进行过户,给买方权利的实现带来较大风险,故在三方协议中,通过约定由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能够从更大程度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 签订三方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 应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对于买受人来说,审查出卖人和中介公司的主体资格十分必要,审查出卖人资格时,首先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否则,买卖合同很可能因其他共有人的反对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其次,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对于中介公司的审查,主要从公司的营业资质及信誉状况两方面进行考察,尽量选择口碑信誉良好的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否则,一旦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公司难以起到有效保障作用。



  2、 在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



  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如卖方要求买方替卖方还清剩余贷款再履行过户手续的,则在协议中务必将买方替卖方还款的金额及操作方式,还贷及过户的期限写明,同时就双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情况,还可由买方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款项存入该账户,约定出卖人只有在房屋解除抵押,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房屋价款,以进一步确保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实现合同目的。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相对方都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要求违约方履行约定义务,一般可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函告等方式,如经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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