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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三方达成协议物业不得中断空调-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汤臣三方达成协议物业不得中断空调
发布时间:2011/7/14 22:29:09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富心振

  晚报讯 一度沸沸扬扬的汤臣中心大厦裙房“空调事件”,近日在浦东新区法院的主持下,汤臣公司与东航物业确认与案外人汤臣中心大厦业委会的三方《备忘录》,双方并达成调解协议:东航物业于2011年7月7日起确保为汤臣商务中心大厦裙房提供中央空调制冷、制热服务,不得中断。

  汤臣公司系汤臣中心大厦裙房1—4层的所有权人。 2009年11月,东航物业与汤臣中心大厦业委会签署《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2010年12月1日,东航物业致函汤臣公司,要求汤臣公司支付中央空调能耗费,若不同意支付,裙房将不予开启空调。汤臣公司认为其每月缴纳的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物业中央空调运行和能耗费用,且汤臣公司一直依法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东航物业应为裙房开启中央空调,确保业主及租户的权益。但东航物业并未为裙房开启中央空调,双方引发纠纷。因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12月1日,汤臣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12月31日,东航物业提起反诉,要求汤臣公司缴纳能耗费及机组大修费共56万余元、物业费4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双方矛盾激化。

  随着天气变热,气温升高,空调开启问题更加突出,已严重影响到汤臣中心大厦十几家商户的合法权益,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案件承办人黄鼎锋法官为使矛盾尽快解决,保障承租商户的权益,黄法官多次上门调查并每天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努力做双方的工作。在法院的努力下,2011年7月7日,大厦业委会、汤臣公司、东航物业三方共同协商签署了达成共识的《备忘录》一份。次日,在浦东新区法院的主持下,汤臣公司与东航物业均认可了此前三方签署的《备忘录》内容,东航物业也撤回了其反诉请求,并与汤臣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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