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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执行令 不受制限购令-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有法院执行令 不受制限购令
发布时间:2011/7/26 17:23:36
来源: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14日,广州市出台规定,指明“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

  那么,在广州限购令下,叶炽坚为什么能够同时获得32套房子的产权呢?在房管局出具给苏先生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份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具给广州市房管局的执行文件,上面清楚地注明:“协助办理越秀区大新路280-340号大新大厦A座15层01-06、08-11单元,A座16层01-06、08-11单元,A座17层01-12单元共32套房屋完税及登记在李绍华名下的手续;协助办理过户到叶炽坚名下的手续。”

  今年3月5日,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曾回应市民表示:“属协助法院执行的转移登记,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广州市房管局给予苏先生的答复也是:“只需要法院的执行令,我们就可以协助李绍华转户给叶炽坚。”

  据了解,2011年1月份,叶炽坚便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李绍华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所欠款项1200万元,而李绍华对于叶炽坚的起诉反应得很干脆,马上便答应庭外和解,以大新大厦32套单位作为抵债标的。可是,按照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结论书》,这32套房子的总市价其实已达4600万元。在法院的判决下,不受限购令约束,32套房子就这样顺利地转到了叶炽坚一个人名下,整个过程所花的时间仅仅是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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