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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协议用小字 近百业主不认账-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坑人”协议用小字 近百业主不认账
发布时间:2011/8/23 6:50:37
来源:重庆晚报
  

  业主指着补充协议说:签合同时,她眼睛有点老花,压根没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字。

  重庆晚报讯 “这个购房补充协议比正式合同字体还小,当时没注意到,里面这么多坑人条款。”昨日,江北区的费先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虽然补充协议上有他的签字,但他不认账了,还和其他90多位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日,他和邻居们冒着烈日到市一中院开庭。

  29岁的费先生说,他是2007年买的房,当年8月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

  “签合同时,售房部工作人员给我说,补充协议是对合同正文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与合同正文内容一致。我信以为真,又见补充协议字体小,五号字,密密麻麻的,也没仔细看就签了。”费先生说,直到交房后,开发商迟迟没有将房产证办下来,为此扯皮时他们才发现,补充协议里的内容跟正式合同的内容有出入。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他们所说的“坑人”协议,费先生指出,其中关于办证的约定,正式合同约定的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而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是“交房后,最迟24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等”;还有计算违约金时,补充协议中,有些情况下,约定业主违约按照总房款计算,而开发商违约按照首付款计算。

  “这些明显不公平,合同上又没用加粗加大的字体提醒,还比正式合同的字体小。”费先生和邻居认为,这样的协议可以撤销。业主王颂红还称,有的业主要卖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造成交易失败,带来了经济损失。

  于是99位业主一起,请了律师跟开发商打官司。

  昨日,在法庭上,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称,补充协议中的内容都是双方协商后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同意撤销。该案审理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并力主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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