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本加名免收契税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本报讯 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万一离婚,房产归谁?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为此,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引起社会各界热议。随后,部分省市税务部门陆续传出“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税”的消息,让人们甚感纠结。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在房产证上加名征收契税的举措,则被人们戏称为“加名税”。 新政策兼顾“人情” 昨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财政部官员此前曾对媒体解释称,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但也有观点认为房产证加名并未发生过户,征税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中还是在离婚后变更名字都不收税。若新政策规定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则加名时税负过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财政部官员同时指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但他同时表示,当前法规其实并未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存在争议的“隐患”。他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产权,可以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基数征收契税,以减轻民众税收负担。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蒋彦鑫 李蕾 冯尧
>>>房产证加名征税事件演变历程回顾<<< 8.12《婚姻法解释(三)》出台 婚姻法新解:婚后老人为儿购房儿媳没份 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司法解释还指出,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详细]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房产证加名热 婚姻法新解释引热议 48%女性要求房产证加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争论之余,不少人开始讨论起应对方法。结婚前要求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写上房产证,成了很多人认为的最佳解决之道。[详细] 8.23南京开始首征婚前房产加名税 8月23日南京开始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详细] “房产证加名征税”遭质疑 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任志强怒批生财无道 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目前,除南京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对婚前房加名征收高达3%左右的契税,引网友热议。身在美国的任志强也在微博对此留言说:“生财无道。” [详细] 财税法学家:婚前房产加名税合法性不足 8月31日,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与网友交流中表示,对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加名,作为房屋赠与征契税,其合法性是不足的。 [详细] 南京“房产加名”征税政策改口 南京市地税局8月24日突然“改口”,表示要等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该局已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这一问题。同时该局透露,预计10个工作日之后上级批复会下发到该局。[详细] 国税总局叫停婚前房产加名征税 国税总局明确的不支持态度和舆论“一边倒”的压力,让本来要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数家地方税务局陷入了尴尬。据国内媒体报道,继青岛之后,首先提出开征“加名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也表示暂停征收。[详细] 9.1财政部发布免税通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详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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