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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用“不存在法条”强拆-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镇政府用“不存在法条”强拆
发布时间:2011/9/5 18:02:05
来源:新京报
  

  日前,昌平区阳坊镇被诉国家赔偿一案,推迟到9月中旬开庭。2009年5月前,七八十名市民在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租赁了“吉利庄园”生态大棚。但管护房被镇政府强拆。租户发现,“强制拆除决定书”中引用了并不存在的条款。

  昌平区确认下达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26名租户起诉镇政府索赔约500万元国家赔偿。镇政府称决定书书写错误,管护房确属违法。

  市民租大棚30年

  2009年,张女士根据广告,到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吉利庄园”了解情况。

  接待人员称,每个大棚面积570余平米,大棚配套的管护房68平米可居住,淋浴厨卫齐全。她交全款19.8万元,和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签合同,租期30年。

  租户们称,同年4月20日,阳坊镇政府贴出“通告”称管护房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当年6月,镇政府贴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随后将大片管护房强拆。

  “强拆依据法规不存在”

  “强制拆除决定书”中写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

  租户们查询发现,“城乡规划法”总共才70条,根本没有73条;“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也没有第65条。“镇政府在制造法律?”

  同年8月,43名租户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镇政府下达“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1380万元。

  镇政府不同意赔偿

  2009年11月,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认为,镇政府下发的“强拆决定书”法律依据、条款使用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确认阳坊镇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租户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租户们称,镇政府认为建筑系违法建筑,不同意赔偿。

  “去年4月,律师去昌平法院要求起诉镇政府索赔。”租户王女士称,今年8月份,法院通知正式立案。

  律师李维介绍,共有26人提出国家赔偿,索赔数额从14万到37万元不等,累计总额约500万元。

  昨日,阳坊镇徐副书记称,“强拆决定书”出错确实是工作人员失误,但强拆是合法的,“我们也希望由法院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 追访

  1 书写失误还是不该拆?

  租户:昌平区政府认为,镇政府下发的“强拆决定书”法律依据、条款使用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确认阳坊镇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就意味着不该强拆。强拆时,被拆大棚实际都没完工,很多管护房更还没有建起来。即使要拆,也应只拆已经建房的那几户,而不是整个庄园一刀切全拆。

  阳坊镇政府:“强拆决定书”当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书写,出错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但镇政府的强拆是正当合法的。经国土部门确认,吉利庄园项目管护房与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性质不符,且未履行建设、规划等任何手续,系违法建筑,因此应该强拆,且镇政府有权强拆。

  2 管护房面积该盖多大?

  租户:既然允许城里人到农村租赁大棚经营农业,考虑到路途遥远和干农活需要,管护房应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镇政府所称的“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建设技术规范”只是一个农业规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阳坊镇政府:根据相应规范,管护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单栋日光温室的5%。这些蔬菜大棚盖在农业用地上,管护房面积过大,会造成以建设农用大棚为名,擅自改变农业土地用途非法建设房屋的行为。本案中,规划的68平方米的管护房,远远超过了规定的20多平方米。

  ■ 回访

  新棚招租明令禁止“盖大房”

  昨日,涉案大棚的北侧,被称为二期的4列大棚刚刚施工完毕,正对外招租。

  在接待处,以往的吉利庄园如今改名为“吉利种植园”。

  接待人员称,一期有200多套,当初的租赁价是19.8万,共租出去约170套。由于盖的管护房超标被政府强拆,之后拆改了小管护房。剩余的30套现在租价17.9万(27年租期)。二期刚刚建成,租期30年,每个大棚总面积572平米,其中有21平米的工作间。每年还需要缴纳2200元土地承租费和600元物业费。“大棚里面你只能盖个厨房和厕所,院里也只能盖个塑钢或木质简易房,也不能硬化。如果盖了,还是免不了被拆。”

  四家庄种植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如今也变更为他人。租户们提供了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但记者拨打后,对方称并非本人。

  阳坊镇徐副书记证实,如今吉利种植园二期的经营模式是允许的,也就是说大棚的管护用房不能超过所在面积的5%。

 ■ 讲述

  “田园晚年计划全走了样”

  市民汪小敏(化名)和丈夫即将退休,觉得城里太过“钢筋水泥气”,俩人想打算去农村边干农活边养老,种点老玉米、养点鸡鸭鹅,农闲欣赏一下自家的田园风光。

  2008年11月,她丈夫意外看到吉利庄园的项目介绍:“投资19.8万元,未来30年您就能在北京郊区过上‘采菊东篱下’的悠然日子。”

  汪小敏夫妇来到“吉利庄园”考察。她称,当时接待处里播放着北京电视台对类似“都市农业”项目的介绍,样板间已盖好,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手续也都有。

  接待人员对汪小敏称,每个大棚面积570余平米,配套的工作间68平米可居住,淋浴厨卫设施齐全。她觉得不错,就交全款19.8万元,和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吉利庄园土地承包合同》,她本以为,她将拥有大棚土地30年的使用权,68平方米的管护房足以让夫妻俩住的舒舒服服。

  但大棚没顺利交付,还传来坏消息。之后,镇政府将温室大棚和外墙强制拆除。拆改前,汪小敏已安了大门并摆进了家具。结果大门被砸开,物品被扔出来,房屋被强拆。

  如今,汪小敏的大棚管护房变成了24平米的小房子,她简单收拾了一下,偶尔来住,院里种了丝瓜和玉米。“没法住,但看地荒心里心疼。田园晚年的计划全走了样!”

  ■ 回顾

  ●2009年年初 七八十租户租赁吉利庄园大棚

  ●2009年4月 镇政府现场贴“通告”要求超标工作间自行拆改。

  ●2009年6月 镇政府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强拆。

  ●2009年8月 43名租户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8月 镇政府发更正通知称,“强拆决定书”出错是工作人员书写失误。

  ●2009年11月 昌平区政府认定镇政府下达“强拆决定书”行为违法。

  ●2010年4月 租户们开始向法院递交诉状向镇政府索赔。

  ●2011年8月 昌平法院正式受理。

  ●2011年8月底 开庭时间延期至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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