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房地不能分别设置抵押-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地不能分别设置抵押
发布时间:2011/11/5 8:53:22
来源:u88搜房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可见在房地产交易中,新建房屋是“房随地走”,而建成后的房屋是“地随房走”。按上述规定,本案最终实现抵押权的处置程序应是“地随房走”。但本案房地分别抵押使上述程序产生混乱,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先,且先于房屋抵押到期,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导致对土地使用权先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清偿债务,而房屋抵押到期后,如未清偿债务也会采取拍卖、变卖,那么就可能造成拍卖、变卖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况,同时处置时的房地产价值也会因房地的分离而受影响,还有一种可能是谁也不会购买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或单纯的房屋所有权。因此,房地不能分割抵押。

  2007年 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抵押时坚持房地一致原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的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房地分别抵押的情况,甚至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