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给老百姓带来的三点好处
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关于二手房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管的政策和流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运行良好,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交易双方当事人反馈,我市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给交易双方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实惠和安全。
1、交易更安全 买方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先将售房款存入托管机构在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待办完产权过户登记后再将售房款转入卖方账户,使买方在可以领取房产证的同时,卖方可以拿到交易资金,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安全,有保障。切实维护了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刘先生就曾在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幸好他选择了进行资金监管,才避免了更大损失。刘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看好了天桥区某处房产,与卖方达成了初步交易意向,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买方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选择通过资金监管来进行交易资金的过付。后来,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得知,该处房产属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按照相关政策不能为刘先生办理产权过户。这时,卖方拒绝配合刘先生办理退税等相关手续,且不返还定金。此时,刘先生感叹,幸好选择资金监管,否则损失的将不仅仅是定金,全部售房款都有可能要不回来。 2、交易更放心 实行资金监管以后,可以将原来模式下所存在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问题前置,同时解决“钱房不能同讫”的问题,减少房产买卖纠纷。按原来的交易模式,如买方需按揭贷款,只有办理完产权过户后,用新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银行领取他项权证以后才可进行放款,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即卖方尚未取得交易房款,产权却已办理了过户,且买方已用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取得该房产的他项权利,若银行贷款审批或发放贷款环节出现问题,卖方极有可能会出理“钱房两空”的局面。反之亦然,若买方先将全部交易资金付给卖方,万一在产权过户环节出现问题,就像前面刘先生遇到的事情,也会同样引发纠纷,给交易双方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实行资金监管以后,买方先将售房款存入双方事先约定的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办完产权过户,确认买方可以领证以后,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将售房款转入卖方账户,真正做到了房产交易的“钱贷两讫”,使交易双方更加放心。 3、交易更简便 “刚听资金监管手续介绍的时候觉得挺烦琐,但实际做起来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麻烦,与原来的交易程序比起来反而是更加简便了”,已经通过资金监管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刚刚确认售房款已到自己账户上的卖方张先生如是说,“我只去过房管局两次,一次是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一次是办理产权登记,资金到我的账户以后,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时打电话通知了我,减少我来回跑银行的麻烦”。 由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在我市还属于新生事物,大部分客户对于这项业务并不是很熟悉甚至是完全陌生的,很多人误认为这项手续是一件很烦琐的事情。随着房管部门在各大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已经通过办理资金监管业务初尝便利的客户口碑宣传,以及规范运作中介机构的业务宣传,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熟知和了解,在办理交易时的准备工作也做得越来越充分,可以提前准备好所需要材料,如提前准备托管银行的账户等,并统筹安排交易资金监管和整个房产交易程序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如测绘、完税、过户等,使资金监管业务的简便性也突显出来。 总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是根据国家保障房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文件,按照二手房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于规范交易市场、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发展规范运作的二手房中介市场具有积极作用,随着业务不断深入开展,资金监管的优势将越来越多地被显现出来,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认可,同时也会给济南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与便利。 (编辑:焦点佛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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