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5年的起始时间以什么为依据?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近日留言咨询:二手房交易有一个5年以内和5年以外税收缴纳差别的规定,想要咨询一下这个5年的起始时间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最准确的计算时间是不是应该从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交纳购房款开始?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烟地税发〔2006〕6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孰先”原则的具体含义为:纳税人可以将二者所注明时间中较前者作为房屋的购买时间。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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