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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价计税” 防地方政府操控房价-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以市场价计税” 防地方政府操控房价
发布时间:2012/8/23 9:12:33
来源:金融时报
  

  究竟谁会在沪渝之后接棒房产税试点,湖南还是湖北?

  针对网传“湖南、湖北两地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湖北省地税局8月22日发表公开声明称,该局没有接到任何征收通知,更没有制定相关细则。

  尽管愈演愈烈的“开征房产税”的传闻,让“绯闻”缠身的省份频频辟谣,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之所以对房产税扩围给予高度关注,并非关注“谁”会试点,而是关注“怎么”试点。各种迹象显示,新试点的省份有可能选择与此前沪渝房产税试点完全不同的路径,即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果如是,则意味着今后如果房价上涨,房产税也跟着上涨。当然,如果房价下跌,房产税理论上也应跟着下降。

  将市场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扩围的试点省份真选择这么做,这将会是一个大胆的、也是挑战公众神经的尝试。因为,它将会使全社会把目光聚焦到这个与各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最大变量———“市场评估价”上来。

  从税收征管者的利益看,在目前的房价水平,如何评估住房的市场价值以及确定怎样的征收税率,不仅事关地方政府今后的房产税收入能否取代土地财政,也事关房产税能否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与认同以及征收能否顺利推进。毕竟,税率定高了,随着房价上涨,民众纳税额会不断增加,过高的纳税额不仅会加重民众负担,引来民怨沸腾,也会挤压民众用于消费的支出,从而影响国内消费增长,使得经济发展难以摆脱投资依赖症。定低了,则一旦房价下跌,税收减少,又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让房产税变成沪渝试点结果那样的、对地方财政贡献几可忽略不计的鸡肋。显然,如何确定初始征收税率,需要试点的地方政府小心拿捏。

  从纳税人角度看,房价的涨跌从来不掌握在纳税人手里、也不由纳税人说了算,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利用公权力对民众财富的变相夺取。众所周知,在影响房价的诸多因素中,地方政府手中掌握的调控筹码最多。政府既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数量、供应速度和制定土地出让底价的办法,来拉抬土地价格,提高建房成本,推升房价,进而提高财税收入,又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拆迁增加市场购房需求,刺激房价上涨,还可以出台更多诸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缩小限购范围、对购房者给予补贴、提高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等政策,影响住房供需和楼市走向。正因为地方政府既承担着调控房价的重任,又能对房价走势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让一个楼市的调控者来制定房产税政策,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也是难以赢得公众信任的。

  “将市场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看上去是个非常公平的制度安排,其背后却隐藏着与汽柴油价格调整中出现的“快涨慢降”怪象一样的不公平的制度伏笔。很明显,既然地方政府有能力操控房价走势,也有能力左右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水平,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让房价下跌、又怎么能容忍房价下跌?既然房价在房产税开征后,更容易在地方政府操控下陷入大涨小回的怪圈,民众的房产税纳税额也会因此逐年走高,地方财政收入更会从此稳中有涨。假如试点省份一定要选择“将市场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来推进试点,那么,要使保证房产税征收的公平合理,照顾民众感受,就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约束措施,比如房产税的征收必须进行上限封顶等,以防止地方政府在缺乏监督中恣意对房价进行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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