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意见》:新建小区同步建养老设施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中涉及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探索“医养合作”新模式,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的服务关系。 新建小区同步建养老设施 《意见》明确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落实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此外,民间资本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要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养老床位将达千分之四十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上午介绍,到2020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今天公布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到40张的目标。郝福庆介绍,这一数字是经过细致调研和仔细核算的,适应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等要求。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老年病科 《意见》中提出的几大主要任务中,备受关注的“医养结合”成为第六大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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