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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房企破产案被指为造假 虚构上亿债务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京城首例房企破产案被指为造假 虚构上亿债务
发布时间:2009/2/28 21:21: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京城房企破产第一案”(2008年1月10日)近日风波再起。就在麓鸣花园破产重整方案被昌平法院批准之后,该项目的开发商——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平惊曝称:麓鸣花园破产案是他和兴昌高科技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策划的一起假破产案,涉假合同金额高达1亿元,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昨天本报记者为此专程赶到“兴昌高科”进行了采访,对方有关负责人对于假破产一说予以否认。

  ■“双方签署6份合同虚构上亿元债务”

  据王宪平介绍,2001年3月,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开发麓鸣花园项目,“兴昌高科”做一级开发,负责办理土地开发手续;“兴昌达博”负责提供8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项目建设。

  但是投入施工时“兴昌达博”发现,麓鸣花园开发用地的相关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拆迁被迫拖延,到2004年土地手续办好时,拆迁费用已经比2001年飙涨了3.4亿元。到麓鸣花园具备条件进行拆迁开发时,“兴昌达博”已无力支付拆迁费用。随后,大量业主开始要求退房,在随后几年中,陆续有几百户业主拿回了购房款,仍有300多户业主还在苦苦等房。

  王宪平称,进入2007年后,“兴昌达博”除去拖欠业主的上亿元购房款之外,还有当初开发项目时拆借的大量外债,再加上需要支付的3.4亿元拆迁费用,公司已无力启动麓鸣花园项目。

  据王宪平称,2007年,“兴昌达博”和“兴昌高科”有关负责人开始筹划虚假破产,计划由“兴昌高科”出面,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逃避债务。双方于2007年4月签署了6份合同,合同日期都填在2005年和2006年间。通过这6份合同,共虚构“兴昌达博”欠“兴昌高科”上亿元债务。

  2007年6月4日,“兴昌高科”作为申请人、债权人,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债务人“兴昌达博”破产。

  王宪平表示,当初之所以假破产,是希望通过破产摆脱数亿元债务后,再由“兴昌达博”的大股东“东方达博”公司寻找战略投资人,重新接盘麓鸣花园项目,没想到“兴昌高科”最终却利用双方签订的6份假合同,在破产重整中把“东方达博”扫地出门,自己独占了麓鸣花园项目。

  ■“区里的独资国企谁敢冒险假破产”

  昨天记者前往“兴昌高科”公司,就王宪平向媒体公布的假破产一事进行核实采访。

  该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回答说:“怎么可能是假破产呢?‘兴昌高科’是昌平区政府的独资国有企业,哪个领导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假破产啊?”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麓鸣花园破产重整中并没有把“东方达博”扫地出门,而是给了他们充分的重新接盘麓鸣花园的机会。该负责人称,按照麓鸣花园重整计划草案,重新启动该项目至少需要2亿元资金,为了保证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利,破产管理人决定按照各股东在2008年7月7日之前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调整兴昌达博公司的股权结构。

  2008年6月29日,破产管理人向“兴昌达博”公司的股东“兴昌高科”和北京东方达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黄某分别发函,通报了这一股权调整方案,但是截至2008年7月7日,昌平区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兴昌高科”出资2亿元,“东方达博”和自然人黄某并没有出资。

  此后,为了再给“东方达博”一次机会,管理人建议将出资人筹资的期限延长至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的60日内,或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的30日内,按照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兴昌达博公司的股权结构。但是到宽限期满,“东方达博”并没有拿出这笔钱。

  记者问到是否有倒签6份假合同的事实,该负责人表示,是否是假合同要看有没有借款的事实,如果借款是真实的,借款前签合同和借款后签合同都不影响借款事实的存在。

  昨天本报记者一直试图联系负责麓鸣花园破产工作的昌平科技园区主任苏贵光,但苏主任以麓鸣花园的情况现在还不能说为由没有接受采访。

  ■如构成“虚假破产罪”企业主管或被判刑

  如果存在假破产情况,当事人该担何责呢?北京资深破产管理人、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告诉记者,破产案件不像一般的民事案件,没有二审程序。如果确实是假破产,破产中有重大虚假行为,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只能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启动再审程序难度非常大。

  北京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的处罚实行单罚制,即对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闻房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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