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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知法犯法欺骗百余职工 套取6000万房贷
发布时间:2009/4/21 8:25:18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原帖】: 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让我背上40余万元的巨债

  媒体知法犯法 欺骗百余职工 套取6000万房贷

  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让我背上40余万元的巨债

  2007年7月,我在办理一张银行贷记卡时,遇到了阻碍,业务人员在登记了我的所有身份记录之后,再也没有与我联系。当时,我不以为意,因为身边有不少人在办理银行贷记卡时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2008年8月,当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时,再一次遇到了障碍,我被银行告知,我的身上还背着40余万元的贷款,一下子,我懵了,从我出生至今,第一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却被告知已经背上巨额债务,无法再次申请贷款。我实在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在经过长达两个月的咨询和查证,方才知道,2002年我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让我背上了近五十万元的贷款。

  1999年,新疆出现了一张新的市民类报纸——<都市消费晨报>,在这张报纸创刊不久,我就前往这家报社应聘,并顺利被聘用,成为一名报社的员工。此后,我在这家报社工作了近四年的时间。

  2002年,都市消费晨报社开始给员工分补贴商品房,取得分房资格的员工可以仅以当时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的价格买到报社用广告兑换的商品房。作为创刊未久就进入报社工作的“老员工”,我也申请购买这些补贴房。但是最终未能申请到。

  2002年7、8月间,报社下达了一个通知:为了报社的发展,也为了给更多报社员工谋求房产的福利,凡是户口在乌鲁木齐的员工,均可凭身份证参与报社集体贷款,员工仅需交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一份参与集体贷款的协议。

  当时考虑到已住进一套较为满意的廉租房,并不想参与这次集体贷款。但是,这个通知后来成为了一个硬性的规定,报社要求所有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员工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考虑到自己必须在报社继续工作,不提供这外身份证复印件,很可能会失去工作,因此只能参与这次的“集体贷款”。我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一份协议书上签上字。当时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的百余名员工几乎都参与了这次“集体贷款”。

  没有想到,几个月后,报社发生了巨大的人事变动,报社内部的工作流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于无法适应新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流程,于是我决定离开都市消费晨报社。

  我递交了辞职申请,一周后,申请通过了。

  我去报社财务部办理了财务手续,随后,又到总编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办理了其它相关的交接手续,离开了报社。

  其间,无人提及“集体贷款”的事宜,我以为,这一次的“集体贷款”并未办理成功。

  2003年,都市消费晨报社由原来位于乌市公园北街的旧社址迁至现在的北门晨报大厦。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在其他的单位找到了职位,一直工作至今。在长达近六年的时间里,都市消费晨报社一直未向我再提及这个“集体贷款”。

  2008年,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代款时,却被告知, 2002年10月9日,我已经向银行贷过一次款,总额达到近50万元。我计算了一下时间,这笔贷款与那一次的“集体贷款”所发生的时间相近,我仅有那一次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给用人单位。但是,我还不能确定这笔贷款就是那次“集体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于是,我开始进行咨询。

  就在我咨询的过程中,2008年8月,我突然接到了都市消费晨报办事人员的电话,通知我,说我参与了2002年的集体贷款,在晨报大厦内,我名下有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产,该套房产就是通过使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后取得的。目前,都市消费晨报社已经分期还了几万元的贷款。现在,我可以在交付完余款后取得该套房产的处置权。

  这位办事人员说该套房产的剩款经过计算,相当于每平米4200元,也就是说,如想购买该套房产,须支付46万余元。如果不付清这笔房款,则我身上所背的40余万元债务仍然没有办法解除。

  我非常奇怪,即使是授权使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购置房产签署协议时,仍然需要我再一次签名,为什么此后的程序我完全不知情,就已经身背巨债了呢?

  更为重要的是,都市消费晨报使用了我的信用贷款,并非是用于“谋住房福利”,而是使用在商业用途上,这种行为怎么可能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呢?而都市消费晨报社在使用了该房产6年之后,却要将剩余的债务转移到我个人名下,由我来负担剩余贷款,这又怎么合理呢?

  于是,我拒绝了该工作人员支付剩余房款的要求。

  几天后,我终于通过咨询了解到,我可以在银行查到我的信用记录。

  我随后去了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查证了我的信用记录。

  查完我的信用记录之后,令我几乎陷入绝望。

  记录显示,这笔贷款的发生时间为2002年10月9日,还款期限为360个月,也就是30年!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支付掉剩余贷款买下这套房子,那么30年内我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银行贷记卡,无法办理出入境等业务,无法享受信用透支额度,我必须走到哪里都要带着现金。也就是说,我的个人信用要被都市消费晨报社使用到我退体几年之后!

  而另外一个问题则多少令人感觉到无法平抑的愤怒了:在通过几年的还款之后,我身上背的贷款还剩下40万元多一点,而都市消费晨报社却要我用高于这个还款额度数万元的价格购回这套房产。这一点我当然无法接受。

  在都市消费晨报社迁入新址前,我早已离开都市消费晨报社,我未使用过一天晨报大厦的办公场所,而我却背上了40多万元的巨债,并有了10余次逾期还款的信用记录。

  其后,我直想找一个合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但一直都苦无良方。

  2009年初,我再一次接到了那位都市消费晨报工作人员的电话,我被告知,如果现在购买该套房产,可以享受每平方米3600元的优惠价格,如果不愿意购买,则都市消费晨报社可回购该套房产。如果两种方案我都无法接受,当都市消费晨报再一次迁址时,该笔债务仍然要由我个人负担。

  我计算了一下,如果我“购买”这套房产,我支付的总价刚好基本与剩余还款总额持平。如果同意都市消费晨报社回购该套房产,则我的债务可以完全解除。但是,另外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其一,在2002年,与晨报大厦的房产相类的房产市价仅为两千余元,但是,我们在2002年就背负了相当于每平方米4300余元的贷款额度,这实在找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其二,都市消费晨报社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使用我们的个人信用用于商业用途,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其三,由于有10余次逾期还款的信用记录,仍然会影响到我办理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业务,我仍然无法使用我的信用额度,仍然无法顺利办理出入境,仍然不能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影响将是终身的,我又如何能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呢?

  我不知道该到哪里去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这一笔巨额债务至今仍悬而未决。我一直在期待着都市消费晨报社能够拿出一个让我们摆脱目前困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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