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开征物业税须深思熟虑 应避免误伤普通住宅-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开征物业税须深思熟虑 应避免误伤普通住宅
发布时间:2009/5/27 8:38:58
来源:今日早报
    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我们看到,为了促进楼市回暖,房产流转环节税费已经大幅降低。开征物业税,减少房产交易税费,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恶意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国外也有征收房产物业税的先例。但是物业税如何收,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开征物业税必须深思熟虑、小心求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必急于求成。

  何况,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并不轻。就连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也坦言:“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市场化的住房价格飞涨,除了极少数高收入家庭外,几乎所有家庭都难以承受。”如果此时开征物业税,除了给国家增加税收,遏制投机炒房以外,客观上也会增加普通百姓的住房税费负担。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物业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物业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物业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成本,同时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这个结果显然不会让很多地方政府满意。

  《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如果几部委研究论证的结果是物业税非收不可,那么对物业税如何征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做一个周到的制度安排。尽管今年4月公布的《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物业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如何界定自住性购房,还存在一定困难。

  有关方面在开征物业税之前,应该先理清多种住房消费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实际人口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考虑部分免税情形,既要避免有人钻空子,架空物业税,更要精确制导,防止增加普通百姓经济负担。

  而且,在当前的住房消费语境下,除了开征物业税,有关部门还应该思考如何引导降低地价与房地产税费,降低房产开发成本,引导开发商还原房价成本,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