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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将全部用来建廉租房-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将全部用来建廉租房
发布时间:2009/6/3 7:54:4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是昨天建设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明确的。建设部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规划》中明确的任务指标, 从2009年至2011年,北京将新增廉租住房2.4万套,新增租赁补贴户9000户。

  尚有747万户家庭

  亟须解决住房问题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国还有74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须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也正是如此,建设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共同出台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根据该规划,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国将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

  新建设廉租住房

  以配建方式为主

  按年看,2009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解决2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解决2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而从保障方式看,规划明确,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人均13平方米左右

  《规划》同时还明确了保障的标准,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此外,《规划》还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并强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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