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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5/1/9
来源: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海市建委、市监察委: 沪建建[2004]2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4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现就本市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服务功能。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的检查力度,使家庭装饰装修企业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不良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和本市住宅装修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明显转变; 加强行业自律,深入开展创建本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使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二、整顿重点 建筑市场方面 1、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报建、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等; 2、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重点查处施工单位擅自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特别是地板假冒树种、以次充好,木器涂料和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三大类家庭装潢问题。 三、职责分工 根据市和区县的职责分工,市管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市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区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为: (一)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有关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管项目建设单位、本市发包代理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一、二级施工企业、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外省市进沪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本市监理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负责属地内注册的本市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本市造价咨询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各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七)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本市家庭装饰装修市场会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1月底基本完成检查任务,并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一)建筑市场方面 1、3月至5月由企业自查并整改; 2、6月至8月由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所属项目的复查; 3、9月至11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3月至5月由家庭装潢企业自查并整改; 2、 6月至8月由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对家庭装潢企业的复查; 3、 9月至11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落实好整顿规范的各项工作。各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检查情况表。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整顿规范工作办公室,每月将检查情况和统计数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中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依法处理或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各级监察部门要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脱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管。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积极倡导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良好风气。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依法查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是64438614。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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