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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追踪:市价购房者拒补别墅差价-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追踪:市价购房者拒补别墅差价
发布时间:2009/6/12 23:40:25
来源:京华时报
  

  ■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追踪

  【似乎已“关门”的温州“购房门”近日再起波澜,对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一批买卖房子的当事人都不买“账”,卖家和买家都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买房者甚至把事情闹到了市纪委和市政府。由此,温州一批干部在安置房中的腐败问题再次露出“冰山一角”。】

  >>新闻回放

  政府限令补差价

  温州市曝出的“购房门”在全国引起舆论大哗。政府职能部门、掌管政府房源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中有数十名市、县级干部。

  “购房门”事件曝光后,温州市委市纪委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予以立案调查,并按当时的市价责成购房人补差价,若购房人不接受可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对此,许多群众认为这是“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纠纷再起

  购房人纷纷喊冤

  连日来,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一批购房者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跑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喊冤投诉,他们认为每套总计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

  原来,他们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原始购房人,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虽然是“直过户”,表面上拿到的是“一手房”,但实际上也是经上家“剥皮”后买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限补“差价款”的受害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过媒体登的售房广告,看中了“得月花园”9幢13层1304室,面积202.6平方米。蔡先生称,他通过房屋中介所认识了卖家张女士,对方以市场价出售,实付整数200万元。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下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简称“温联开”)得来的,可以直过户。她要蔡200万元分开付清,一笔直付“温联开”169万元(每平方米8337.5元),剩余31万元直接付给她。蔡先生心知肚明,这31万元是张女士的额外得利,后来方知张女士的丈夫是位县级政府官员。

  “张女士是原始购房者,要交差价款的人应是她而不是我,政府要我交哪有道理啊?如果我不交,政府限令就要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我们无辜的老百姓。”蔡先生说。

  “购房猫腻”显露

  人们记忆犹新,今年3月23日,一位网民在“天涯论坛”发表《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温州“购房门”被曝光。该帖不仅抖出143套安置房购房者的清单,其中有数十名市、县级干部,而且披露了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暗箱操作的两大手段:

  “一、A购买房子,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先付几万元订金。A再找下家B,让B出钱买房,同时把差价给A,差价少则二十万至百万元,多则百万以上,如果这些房源拿出来公开招投标,几十万上百万的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掉。”

  “二、A是领导得力‘助手’,领导就专门授权A,先把旧城房源以低价假卖给B,B再把房子以市场价卖掉,B拿的差价按2:2:6分成,领导得6,A得2,B也得2,如果差价是50万,领导就得30万,A与B各得10万,如此操作20套,就有近千万收入。”

  对此“敏感”问题是否确有其事,温州市政府方面三缄其口,避而不谈。政府处理决定公布后,人们原以为随着“购房门”的徐徐关闭,这个猫腻也随之藏匿起来,岂料补差价的通道一打开,购房猫腻跟着露了出来。

  蔡先生和其他人的“购房经历”基本印证了网民曝光的这两个购房猫腻。

  >>群众投诉

  腐败成本转嫁

  十多名购房“下家”众口一词对记者说,政府一直称,那些官员付的每平方米8000元的房价是“预收款”,是“暂定价”,但是,他们从官员手中买房时,旧城改建指挥部和卖主都没这一说,他们被告知这是“最终结算价”。他们向记者出具了“温联开”统一开给他们一式三份的《商品房结算单》,单中显示“温联开”财务人员注明“属一次性结算”,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也在单中批示“同意结算”。

  李亮波等购房者说:“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认为这房子是可靠、确定的,才放心以市场价购房,哪想到现在又要补差价?这是把清除腐败的成本转嫁到我们头上!”

  记者了解到,一些卖房者之所以不愿补差价,主要理由是,自己也倒霉,当初卖房时,赚不了多少钱,若再补几十万元的差价,就亏大了。

  为此,许多群众联合向温州市纪委投诉反映。

  >>官方答复

  不收第三方差价

  温州市纪委书记陶时梅对记者说:“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价的纠葛。”

  记者向旧城改建指挥部总指挥留红光了解,他表示:“市民说得是有道理的,他们是以市场关系买房子,要补差价的是卖房者,我们尽量做卖房者的工作,要他们出钱补掉。”当被问及工作做不通怎么办,老百姓又不肯交怎么办,政府会不会“依法解除购房协议”时,留红光说,目前补交差价的限期未到,到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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