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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制订出租房屋代征税管理办法 街道办代收-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南岗制订出租房屋代征税管理办法 街道办代收
发布时间:2009/6/21 19:32:43
来源:哈尔滨网上房地产
    从6月1日起,南岗区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收,由原来税务机关收纳,改为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执行远低于以往的综合征收率。这种对租房给他人者的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在哈尔滨市尚属首次,在全省也是一次突破。经济专家认为,街道办事处代征“租房税”,对于单户小型出租房屋的市民影响甚小,而以多房出租的“投机者”将考虑卖房,会令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

  根据南岗区地税局制订的《南岗区个人出租房屋及个体零星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因承租人原因无法与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联系的,由承租人代为交纳相关税款。

  个人房屋出租按市地税局相关文件,实行新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为5%;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住宅用房出租的为7%,非住宅用房出租的为12%。目前南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已向辖区个人出租房屋居民下发了告知书。

  哈尔滨商业大学景侠教授认为,这种新的税收代征办法,有利于解决租房偷税、漏税问题。对于仅出租一处中小型房产的普通百姓来说,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但对于拥有多处房产,以出租“投机”的人,这种代征办法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部分人极可能会考虑将多余的房产出手,进而会活跃哈尔滨市二手房市场,推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另有专家认为,街道社区协税护税网络的日渐成熟,也会为其他部门管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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