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天津6月30日专电(孙佼佼)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从7月6日起,天津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职工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是,提取人及配偶均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同时,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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