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加剖析,这三个事件诠释了官商同体的三个层次:在武汉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中已经查明共有5名干部涉案,严格说,这还不算官商同体,这还是官商的内外勾结,但已经突破了简单的权钱交易,官员从暗中支持已经变身走到前台来操作了。到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建别墅”的事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别墅开发商天荣置业大股东的丈夫曾是郑州国土局领导,二股东的丈夫则是项目所在区的公安人员,郑州市建委主任的亲戚,直系亲属的现身已经等同于官商同体了。而随即发生的上海莲花南路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楼房整体倒塌事件中,开发商被发现,其第二大股东为梅陇镇镇长助理,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中,疑似卷入参股案的既有征地事务所工作人员,又有镇政府公务员,更有镇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人员,至此坐实了官商同体的结构。
官商同体最直接的后果是房地产市场的楼价飞涨并没有拉动GDP,而只是拉动了个别腐败官员的经济利益,使一些政府部门希冀通过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愿望落空。根据现在已经披露出来的信息显示,上海出现倒塌的莲花河畔景苑地块,土地出让后的楼面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远低于同期另一块条件相当的土地单位出让价格,该地块楼面价格达到了2357元/平方米。这就先让地方政府失了大部土地的利润。不仅如此,更让当地政府部门头疼的是,根据核算,如果所有业主的退房请求都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开发商需要退还的购房款和支付的赔偿可达到7.7亿元。而开发商的净资产只有2200余万元。由于政府官员卷入其中,负有失察之责的地方政府恐怕难脱赔偿之责。如此,地方政府面对的恐怕不是经济上的好处,而是经济上的困境。
官商同体最核心的后果是破坏了国家政令的权威性,使一些地方官员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进而败坏了地方的政治经济环境。早在2004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就明文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不能挪为他用。但根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上建别墅”事件中,当地村民进行了两年多的护地抗争,而当地官员对此不仅采取的是敷衍搪塞的态度,在2008年3月27日,还由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等人带着200多人,开着4辆推土机,而警察和保安里外几层手挽手组成了人墙,强行让土地再次动工。这种强势背后,与开发公司有着强大的官方背景应该不无关系。其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了3位村民被砍,上百人集体请愿。在这样的环境中还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官商同体最恶劣的后果是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让普通民众将对纯粹的开发商的不满直接转移到了政府头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群体事件的概率。这是由于以上这三起事件中都存在着官员的身影,使百姓很自然将不满的矛头指向了当地政府。使本应有维护社会稳定之责,本应调解当地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的地方政府作为利益方与普通百姓形成对立。虽然这种对立是由个别官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但却严重破坏了政府的整体形象。
因此,严厉打击官商同体,遏制官商同体的趋势,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同时,如何从制度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水平,提高社会监督的有效性,防止官商勾结甚至官商一体的腐败现象,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