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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马连洼菊园小区62户居民10年未见房产证-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海淀区马连洼菊园小区62户居民10年未见房产证
发布时间:2009/7/10 8:21:09
来源: 京华时报
  

  “10年了,我头发都白了,还没要到房本!”昨天上午,海淀区马连洼菊园小区30余名居民代表前往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讨要房产证。自1999年至今,小区62户居民所购的房屋一直没有“身份”。

  入户10年无房本

  居民刘女士介绍,1999年她在马连洼菊园小区购置一套住房,“按照当时商品房的价格买房后,海淀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商业网点处)的人说一年内就给办理商品房房产证。”

  但是,一晃10年过去了,包括刘女士在内,小区50栋住宅楼中17、18号两栋楼的62户居民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难落户口、难办理身份证、孩子难上学以及无法抵押贷款等多种问题伴随而来。

  上世纪90年代,马连洼菊园小区地段是北京市东北旺农场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旺农场)的一片牛场。当时,东北旺农场与海淀区多个单位联建开发,由东北旺农场提供土地,联建单位出资,建成的房屋主要用作各单位福利分房。

  海淀区商业网点处是联建单位之一,1994年房屋建成后,该单位与东北旺农场签署协议书,从中拿到62套住房,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2006年2月,商业网点处并入超市发,连同债务交由超市发负责。

  10年间,62户居民找遍上述所有单位,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利益冲突是关键

  去年底,超市发向62户居民承诺,可将房本以房改房的名义办下来,再过渡变更为商品房。然而,在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的问题上,超市发与东北旺农场产生很大分歧。

  超市发党组副书记杜瑞明称,这种过渡变更的办法,必须先缴纳公共维修基金200余万。由于62户居民并不属于公司员工,因此公司没有义务缴纳,应由开发商东北旺农场缴纳这部分资金。

  对此,东北旺农场资产管理部副科长凌先生认为,既然62户居民的直接售房方是商业网点处,且其已被超市发方面接手,那么公共维修基金应该由超市发方面缴纳。

  今年年初,这个承诺化为泡影。随后,超市发方面提出了第二个方案。

  杜瑞明称,可以为62户直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但前提是需要按照商品房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他认为协议书中已明确规定:在已经付完房屋总价款的情况下,办理房屋产权移交。同时,土地出让金全部由东北旺农场负担。

  但是凌先生称,东北旺农场开发的这部分房屋属于房改房,而房改房自主期间,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因为不属于商品房,更不存在按照商品房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解决方案再次被搁置。

  居民厌倦口水仗

  目前,超市发方面承认,62户居民按照商品房的价格购置住房,理应得到商品房房产证。而东北旺农场认为公司所售房屋全部为房改房,不存在商品房一说。

  记者在双方10年前所签的协议书中看到,东北旺农场所售房屋每平方米单价约为3100元。但10年前的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是否为商品房。

  对此,东北旺农场的凌先生认为,10年前经手办理此事的负责人有的已经离开公司或者辞世,对于当时的协商方案现在已无法得知。公司依照审批的土地性质规定,只能提供房改房的房产证。他还称:“商业网点处在没有从东北旺农场取得房产证时,就以商品房的名义和价格向社会出售,这本身就不合规定。”

  面对上述答复,年逾六旬的居民王女士说:“这些争执有10年了,我们人都老了,真的听不懂那么多,只想把房本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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