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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再出丑闻 中大恒基被判双倍返还差价
发布时间:2008/5/6
来源:北京商报
    房地产中介再出丑闻。中大恒基因私自赚取买房人6万元差价费用,被丰台区法院判决赔偿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这起案件使得中介公司“吃差价”的顽疾再次被人瞩目。   买卖双方被中介玩儿了一把   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但在交易完成后,买房人周先生联系上了卖房人李先生,获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周先生认为,中大恒基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吃差价,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一纸诉状把中大恒基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   丰台法院认定中大恒基故意对买卖双方隐瞒交易价格,从中赚取差价事实明确。判决中大恒基赔偿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中大恒基代理律师表示不排除上诉。   行业努力寻找诚信支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6年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当时,包括中大恒基在内的多家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愿意接受社会监督。   其实,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已遭遇了“史上最强诚信寒流”——中天置地携款潜逃、创辉租售濒临崩盘、信一天退出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信任度已由51%下降到29%。房地产中介行业也正在努力树立自身的诚信形象。   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陈同顺表示,尽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条中明确规定房产经纪人不得吃差价,但依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把存量房交易结算由银行资金监管,以避免中介公司“沾钱”。   资金监管能否解决全部问题?   资金监管这个办法曾经被视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良药。但来自北京一房地产中介公司陈姓总经理对记者透露,中介行业所谓的资金监管并非一个强制性条例。所以很多情况下中介公司为了怕麻烦尽量不提资金监管的问题。而很多情况下,反倒是房屋交易双方不愿意走资金监管。   实际上,如果不走资金监管,采用现金交易,只需要一天就能完成交易;即便是贷款交易,也可以在两周之内完成房屋交割。但是一旦走了资金监管,很多情况下要拖上3个月,甚至5个月卖方才能拿到钱。   该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般来说,一套房80万元,5个月的利息是多少,更何况目前投资渠道众多。为了资金能够快速回笼,很多卖家在签约房屋中介时明确表示不愿走资金监管。而房屋现在是稀缺资源,买方只能按卖方说的办。这就给中介公司吃差价提供了机会。”   一位熟悉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人士表示,如果资金监管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那么在卖方市场的二手房中介行业难以杜绝“吃差价”的情况。“哪家公司,哪家门店没吃过差价?”该人士反问记者。   由此看来资金监管为杜绝吃差价在制度上做了保障,但是在实施层面上却有着或多或少的漏洞。而这不仅仅是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也需要银行等多种机构做出相应的协调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成天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地产纠纷案的律师谢强(谢强博客,谢强新闻,谢强说吧)传对记者表示:“本次宣判对吃差价现象阻吓作用有限。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对门店人员没有正规合同,当出现问题时都推到门店员工身上,这也增加了买房者的举证成本。所以提醒二手房买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走资金监管。”   但据房屋中介公司陈总透露,一些二手房卖方表示如果要走资金监管,那么买家需要支付购房款至少一个月的银行利息。由于目前是卖方市场,二手房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还需要多方做出更多努力。(编辑:司马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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