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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登记条例实施规定征民意-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上海房产登记条例实施规定征民意
发布时间:2009/7/24 15:41:08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市政府正在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现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涉及的房地产登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全文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公布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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