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经济适用房卖不掉要问责
据《新京报》昨天报道,近日有河北石家庄网友发帖称,因售价接近相邻地区相同品质普通商品房,该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石家庄今年推出的首批经适房,两个小区均价定为2680元/平方米,一部分楼盘达到了2800元/平方米,仅比附近普通商品房低200元到400元。有申购者指出,按照石家庄市物价局公开信息估算的项目成本及现在的售价,项目利润率为17.5%,超过国家规定3%的经济适用房利润率。 对此,该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定价偏高因建材涨价,因此不可能降价。同时,官员认为当地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经济适用房可以退出。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很可能因其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定价波动,申购人弃购,卖不掉。更可怕的是大张旗鼓搞经济适用房,末了发现本地根本没有相匹配的需求。此二者均为国家资产浪费,问题是谁来负责? 政府限价,是旧价格制度的遗物。试图通过干预价格形成,使一部分特定的消费者有利。最初可能成功,但最终会以价格扭曲产生的其他成本侵害社会的总体福利。政府价格机制改革,就是要还价格于市场,从形形色色的干预中抽身出来,把政府资源用于更需要政府为之服务的领域。所以,旧的限价要逐步放开,新的限价应严格禁止。 在居住市场,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必须有一样政府负责供应的限价品。廉租房就承担了这项任务。而另一样限价品——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奇妙的社会学分析的结果,且业已成为了正经施行的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所谓住房“夹心层”——上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下达不到租用廉租房标准。这个概念忽悠了很多人。一看到“夹”字,中国人都能体会到两面受压的痛苦。但是,住房“夹心层”并未受夹,它只是一个中间层。 看看类似的俗语,马上明白奥妙。 “上有老,下有小”,指中年人的家庭经济压力。老的,失去劳动能力;小的,还不具备劳动能力。两头都靠中年人养,这是“夹”。而住房“夹心层”呢?上买不起普通商品房,说明经济能力不强;下达不到租用廉租房标准,说明……?问题就在此处,下达不到廉租房标准正是经济能力相对较强的表现。住房“夹心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夹”哪儿了? 在最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尚未全部解决时,政府就用限价供地的方式补贴中间层,合适么?从某种角度来看,经济适用房更像是第二次公房私有化,为高房价时代改善型居住消费积累额外的需求动力和能力,只不过这次能享受到的人非常有限。而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几乎不可避免。 时至今日,要经济适用房政策立刻退出,已不可能。惟一让土地资源和全民福利少受损失的办法,是问责。一个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卖不掉要问责地方有关部门,相当多数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卖不掉就得问责中央有关部门。商品房库存由企业和银行背着,政策房库存难道由纳税人背着?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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