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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的两种政府责任选择-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保障房建设的两种政府责任选择
发布时间:2009/8/19 22:32: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表示,不会取消经济适用房,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求各地区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方式,得到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经适房和廉租房。前者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各地已经初具规模,同时各种不公问题也非常普遍;而后者刚刚起步不久,全国范围内成系统有规模的廉租房市场并未真正形成。现在的问题是:应该集中精力发展廉租房,还是应该一边继续发展经适房,一边腾出部分资源发展廉租房?从住建部官员的表态看来,显然更为倾向后者。

  但是,倘若经适房不公乱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经适房就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障房;换言之,确保经适房不变味,是继续发展经适房的合理性前提。对此,住建部给出的对策是“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但这又必然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性存在疑问,二是监管成本的大幅增加面临难题。

  确实,种种由来已久的经适房乱象,大多皆由监管不善和寻租腐败所导致。可是我们更应看到,对于一些职权便利者来说,经适房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低投入高回报的巨大利益诱惑。须知,现在对经适房同样是有监管的,结果却如此糟糕;那么,在依然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仅靠语焉不详的“加大监管”能否堵住漏洞,确实非常可疑。

  而且,要想真正在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实施持续而高效的监管,首先要做的就是“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要保证每一套经适房都被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买走,每一套经适房都不会被违规出租,需要增补的工作人员恐怕不是一个小数目。

  其实,政府保障房本就该是公共性的,给产权不仅会影响资源分配效率,也会无端在市场上制造两种价格。更何况,廉租房明明同样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且没有经适房那些与生俱来的不公弊端,为何不能完全取代经适房呢?根本原因在于:建设廉租房需要政府财政投资,而建设经适房只要政府划出一块地来,此外无需额外拿钱出来。

  在保障房建设问题上,笔者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投入更多财力人力来保证经适房不变味,要么就全心全意拿出更多钱建好廉租房。

  (止凡,杭州注册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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