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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口头承诺为不定期租赁屋主有权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09/8/28 16:44:09
来源:广州日报
    口头承诺受法律保护吗?

  读者阮小姐问:我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由于是朋友介绍,房东说不用签合同。但是和房东说好租用一年,并交了两个月的押金与一个月的房租,房东也开具了收据。但是刚住了半年,房东说要收回房屋结婚,不出租了。请问,当初的口头承诺受法律保护吗?

  回复: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读者小吴问:我租了一套单元,并交纳了一个月的押金与一个月的租金,租赁期为三个月,现在我提前了一个星期告诉房东要退房,但是房东说我没有住满三个月,所以不退还押金给我。请问我应怎么办?

  回复:如果在合同里有这样的约定,那只能按合同办。或者你可以再次跟房东协商,看房东是否会有同情心,退还你一个月的押金。另外,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押金可以向房东索要。

  找中介买房要注意什么?

  13712XXX849读者问:近期想通过中介买套二手房,请问要注意些什么?

  回复: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时一定要向中介公司了解清楚你所要购买物业的产权是否清晰,还有物业的价格是否与目前的价格相同。还有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签合同,约束双方的违约责任。

  电线老化引火灾谁负责?

  13360XXX897读者问:我租住的房屋因为电线老化,引起了轻微的火灾,烧了部分电器与家具,请问责任该谁负?

  回复:应该由房东负责,承租人交纳了租金就应该提供能合理使用的房屋,既然是电线老化引发火灾,那责任就在房东。如果是承租人使用电器超过了电线的正常承灾能力,责任在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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