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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管理新政 “紧箍咒”还是“橡皮筋”?-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价管理新政 “紧箍咒”还是“橡皮筋”?
发布时间:2009/8/28 22:44:0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对当前房市的升温,江苏省宿迁市物价局早在7月份就发文采取房价管理新政:一方面暂停执行该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严格商品房成本认证和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根据规定,宿迁市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放宽后,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是应该在商品住房获得销售许可之前,按规定履行商品房成本认证手续,并将销售楼盘的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在此之前,昆山市物价局则于5月出台《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定价行为规则》的《昆山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计入房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

  为了使开发商定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昆山市还给开发商限定了“平均利润率”。经测定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利润率为12%,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50%。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将对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水平是否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进行监督。

  之前,江苏省全省以南京市的“行政控制”房价最为严格且影响深远,但成效仍存争议。2007年4月,南京“新城区”一楼盘当日2小时内房价飞涨1200元/平方米,在全国引发争议。当月,按照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南京普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447元/平方米,同比涨幅11.5%,创下两年来的新高。

  按照2003年南京物价局开始执行的“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商品房作价办法的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成本+利润+税金。其中,对于利润的要求是,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同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年之后,“一房一价”出炉,即所有住宅项目要先到物价部门申请报价且经审核后才能至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发商在物价局备案基准价格之后,所有销售价格的上浮最高上限只有5%。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南京市的“网上备案”可以查到审批文件的信息,但是行政控制的结果差强人意。例如,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5%。但事实上,万科这一楼盘之后价格曾攀升至最高10000元/平方米以上。

  之后,与其他城市一样,南京市在去年下半年同样遭遇了楼市低谷。而南京市在这波地方政府“救市”的浪潮中表现积极。根据去年国庆节前后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当时楼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出台楼市“新十条”,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暂停执行已有10年历史的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这意味着,房价不再由政府确定,而是由开发商自主定价。随同该制度取消的,是开发商在预售前的“价格备案”。

  之后,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也曾在多种场合对那一次的政策松绑结果表示满意。如今房价重拾涨势,备受争议的房价备案再度“死灰复燃”,在已高度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中,这一极具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能否发挥其效用,还能走多远,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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