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不让施工所以不能如期交房”,清河嘉园上百名业主不满开发商这一借口,一齐告到海淀法院索赔违约金。法院近日认定,奥运会并不影响施工进程,判令开发商赔钱。
业主们说,他们于2007年3月就与强佑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去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如逾期交房,则按日计算,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直到今年二、三月份,业主们才陆续收到房屋。
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奥运期间不让动工,加之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四川籍工人返家救灾,造成工程队无法正常施工。这两个原因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及“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于2001年7月13日就取得了2008年奥运会申办权,而开发商自2007年初与业主签订合同至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有近两年之久,开发商有足够时间合理安排工程事项,且地震距离交房时间相隔数月,开发商也可以安排工人继续施工,这两个因素不能构成客观不可抗力。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