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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半道儿”成别人的了 二手房买卖防陷阱-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子卖“半道儿”成别人的了 二手房买卖防陷阱
发布时间:2009/9/16 22:28:28
来源:华商晨报
  

卖房子的十多万元余款还没收到,房子就成别人的了。

这样蹊跷的事就发生在卖房者潘先生身上,更离奇的是,还有近10名卖房者有同样遭遇。

目前,这些卖房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手房的是房产中介的昨日,30岁的沈阳市民潘先生讲述了事情经过。

今年6月初,他来到位于皇姑区明廉地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登记,打算卖掉皇姑区明廉路44号城建鑫宇园一套住房。几天后,中介负责人刘女士同潘先生联系,称一位姓魏的男子要买房。

6月18日,潘先生同魏某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房屋定价25万元,甲乙双方定于6月22日去解贷,一周后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乙方在解贷二个月内支付全部房款,任何一方在此期间不得单独办理过户手续,如违约承担法律责任。落款为沈阳鑫航星房产信贷服务所。

“通俗一点讲,就是我的房子当时贷款还剩13万多,魏某先把银行的贷款给还了,房子更名后再向银行贷款,把剩下的十多万给我。”潘先生说,此时他得知,魏某也是房产中介的,委托买主是一名姓刘的男子,两人同为乙方,鑫航星房产就是魏某经营的。

乙方按照协议将银行贷款还清,7月10日,魏某向潘先生提出公证要求,“魏某的理由是怕我私自把房子卖了,公证一下稳妥,内容大致为我授权魏某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当天我们就去作了公证。”潘先生说。

还差房款,房子却更名了8月22日,按照协议,乙方应在此之前将房款全部付清,潘先生打电话联系魏某,不想魏某的手机一直停机,鑫航星房产也已停业。

“我马上到皇姑区房产交易大厅查询我的房子情况,结果工作人员说‘房子已过户给一位姓曲(音)的女士了,从法律上来说你不是房主了……’”潘先生说,房子虽然转手了,但他的十多万元钱却没收到。

昨日下午,记者经过核实,证实了潘先生的上述说法。

潘先生还表示,当时乙方魏某称余款要向银行贷,需要房证和契证办理,他6月18日将两证放在魏某手中,当时以为签了收条即可保证安全。记者昨日看到了这张收条。

还有不少卖房者吃亏令潘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他想报案时,得知还有约10名卖房者在卖房时,将两证放在魏某处,同样在欠款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转手他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说:“确实有大约10名购房者来法院立案,起诉魏某等人,一对老夫妻有二三十万没收到。案值加起来起码有数十万,如果算上被转手的房子价值,那就更多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房子被多次转卖,潘先生等卖房者应立即实施财产保全,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但保全人必须有相应价值的钱物做抵押,支付一定保全费用。

工作人员还建议,魏某等人利用代理机会将卖房者的房子转手,涉嫌诈骗,潘先生等人可到公安经侦部门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可以尽早查出魏某等人下落,防止物产转移。

昨日晚些时候,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产中介负责人刘女士,她称:“我手里有房源,正好魏某也需要房源,就把潘先生介绍到鑫航星房产,没想到能出这事,乙方魏某和刘先生可能是通过资金拆借扣下的房子,资金流转不畅后,就把房子过户了,但这肯定是违约的。”新闻延伸二手房买卖防骗有办法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十余年从业经历的房产经纪人顾女士。

顾女士指出,潘先生在卖房时存在2个严重失误:一是很随意作了公证,房主即使不出面,对方也可持公证书将房产转让;二是不应与中介方签订买卖合同,这样中介作为乙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顾女士说,二手房买卖时,需办理贷款的正规流程是:找一家具有从业资质的正规房产中介,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交定金,共同到房产部门查档,证实该房屋正常产权关系,双方签字后,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付给甲方,这时双方可到房产部门更名。

7个工作日内新房产证下发,在此以后,新房证应一直保留在第三方即中介手中,共同办理贷款业务。直到18个工作日后贷款下发,将余下的贷款钱交给房主,中介才会在甲方的允许下,把更过名的新房证交给乙方,乙方收到钥匙后,检查水、电、煤气等欠费情况,视为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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