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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物管公司究竟该不该收所谓的“进场费”?这些费用的真正收益权又该归谁?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有关物管公司究竟该不该收所谓的“进场费”?这些费用的真正收益权又该归谁?
发布时间:2009/9/23 23:22:19
来源:华商晨报
     一装修公司业务员进小区揽活 被物业保安发短信索要“好处” 业务员报警后即被自己所在公司开除

  行规就是行规,你这么不懂事,开除!

  “你放心,你提的点我们不要,你一个活给我们五百就可以,下午再唠。”

  这是一楼盘保安给装修公司业务员小苏发的短信。

  小苏看到短信后,直接报了警,但她随后因为“影响公司声誉”被公司开除。

  园区内揽业务 保安发短信要“好处费”

  昨日12时许,记者见到了小苏。本文开头的那条短信,是沈阳市铁西区一小区一名保安发给她的,时间是9月15日11时38分。

  据小苏介绍,每次有新楼盘办理入住的时候,都是各个装修公司业务员最忙的时候,因为这涉及到每家装修公司客户和业务员提成,一般都交给物业公司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9月1日开始,她就是趁着楼盘办理入住时到园区内招揽生意。在她来之前,所在公司曾给过该园区的物业公司5000元,双方说好8月30日到期,物业公司要求其再交纳2000元钱方可进入园区,但公司并没有交。

  15日,小苏看到短信后,马上回复了短信,确认对方是园区内的保安后,小苏拨打了110。

  “我每个月就挣1000多块钱,勉强够我自己花销,他(保安)一下就管我要500,我不可能给他。”

  多名业务员:物业要“回扣”是潜规则

  报警后的结果,小苏没想到。小苏接到公司经理来的电话,通知她被辞退了,因为“影响了公司声誉”。由于经理电话为座机,记者始终未能联系到这名经理。

  小苏的遭遇不是个例。

  供职于另一家装修公司的小吴告诉记者:“我签一张单子的提成都没到500块钱,我们根本合不上。现在沈阳有很多楼盘都这样,我每次进园区还得给保安买盒烟或者买瓶饮料呢,很多业务员都因为没给物业钱被公司解雇,这在我们这个行业里不是秘密。”

  记者还采访了其他5名业务员,他们称都知道这条“潜规则”。“当我选择报警,我就知道自己在这一行里是没法儿干了,我打算‘十一’过后再开始找工作。”小苏很无奈地说。

  记者联系到小苏反映的那家物业有限公司时,一位女性接待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件事儿,但我们经理说不能接受采访,她也不在办公室,而且现在当事的保安已经被解雇了,收装修公司钱的事儿我不清楚,也没听说。”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给小苏发短信的号码,首次拨通时,对方承认了自己是小苏所提的保安,但得知记者身份后挂断了电话,随后拒绝接听。

  大东区一业主王先生说:“别说是装修公司进园区揽活要交钱,我所住的小区,业主带装修公司进园区都会被物业收费,有的是一次5元,还有的是一个月交多少钱。我就觉得就是因为物业公司一直有这种收费的‘习惯’,才导致下面的保安敢随意管业务员要好处费。”

  小区办:收费要看有无物价部门审批手续

  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家装修时,物业如让交装修费,业主需看签订的物业合同条款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则费用可以交;没有约定,则要看物业有没有物价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再没有,就视为违规收费,可以向物价局举报;要是针对装修公司收费,也要看是否有物价局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同样可以举报。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介绍,由于小苏接到短信后没有付钱,警方一般不会立案侦查。姜乃芳说:“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无条件服务理所应当,向装修公司要钱进园区是不合法的,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勒索’,只是目前法律上对这一块是空白。”

  新闻延伸

  物业利用公共部位收费要征得业主同意

  有关物管公司究竟该不该收所谓的“进场费”?这些费用的真正收益权又该归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以,经营户要进入小区,首先要征得以上业主和单位的同意,如果物管公司没有征得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收取经营户“进场费”或“管理费”就没有法定依据。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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