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后生活困难,困难方可要求住房帮助
马女士问:我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我没有住房,能要求住房帮助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生活困难系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人,另一方应进行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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