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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收购房诚意金:制度严肃“诚意”双向
发布时间:2009/10/17 10:23:19
来源:信息时报
     9月30日,广州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重申严禁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以下统称“诚意金”)的规定。应该说,这一禁令并非新鲜事物,早在数年前就已颁布,但为何如今再次重申,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呢?关键是在消费者掏荷包表现“诚意”的时候,开发商却没有相应的回报。

  纵观近年来收取诚意金的案例,记者发现,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缴纳“诚意金”时是无奈的,更是无助的。一方面,消费者如果不缴纳诚意金,则会被告知“不一定能够选到理想的房子”、“没有折扣优惠”;而另一方面,在收取诚意金的时候,开发商却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该次推货的具体而详细的情况及价格,收取的这笔资金最终的去向也较为隐晦。

消费者交钱后,得到的仅仅是“优先选楼、额外折扣”等不切实际的承诺。殊不知,所谓的“优先选楼”,开发商可以用“已售”或者“未推”来搪塞;而“额外折扣”更虚,连价格都没定下来,承诺给你个“一折”也只是一句空话,最终把房价定得天高,买不买由你。

  付出的“诚意”不成正比,消费者自然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特别是涉及违规操作,消费者的风险将更大。商品买卖,讲究的是透明、公平!商品房并非普通消费品,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问题;但商品房买卖不能因为其特殊性而将公平透明的原则抛开。

  通过多年的跑市场经历,笔者深知,楼盘为确保销售顺畅收取一定的“诚意金”也有其深层的原因,政策也在允许之下留给了开发商一定的运作空间。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禁令下,聪明的开发商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肯定会想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遗憾的是,少部分聪明过头的开发商,不把点子想在正道之上,反而做出种种让市场、让消费者失望的举措。

  《通知》的发布至今已有半月时间,通知规定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服务机构接本通知后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中介服务管理所”的限期也已过去,不知最终成效如何?也希望通过主管部门的这一次专项整治,再次规范广州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还消费者一个健康、公平、透明的购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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