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费今明两年不上涨
本报讯 (记者 吴狄)2008、2009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不会上涨。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出通告,今年和明年的经适房小区物业费仍然执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55元。
北京地区经适房小区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作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上一次的收费标准是2006年1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今年是要进行经适房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的年限。
但市发改委表示,今年和明年经适房小区物业费仍然执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标准,政府指导基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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