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适当浮动定价,市长反思六连号事件
变市长负责为区长负责 经适房价格首次实行适当浮动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周玉珍介绍,“六连号”事件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长阮成发要求,对经济适用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仅局限于销售管理,要从计划、建设、销售、管理等全方位对原办法进行修改。政府房管等有关部门七易其稿,最终形成该草案。 四项措施完善监督制度
严格禁止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交易业务 ——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申报、交易等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相关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中介机构代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购买、出租、违规上市交易等活动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取消相关责任人中介职业资格,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中介资质;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公示地点。周玉珍表示,仅在申请人住所地所在社区公示难以保证准确性,《管理办法》将公示地点扩大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等。 ——增加复核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区房管部门应当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发给“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 区人民政府要将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对其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通知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摇号后放弃的房源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后空余的房源,由开发建设单位登记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空余的房源原则上按照备选人顺序号依次审查资格后购买,也可由政府进行统筹调配。销售工作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送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 ——加大查处力度。原办法缺乏相应罚则,难以落到实处。《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操作的,房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违规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 变市长负责为区长负责
区政府承担保障住房主要管理职责 “区长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他可以找街道办,找社区负责人,这比市级政府管理更有效率”,阮成发强调,由区长负责,可以将虚假程序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管理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 对项目不足或建设用地紧缺的中心城区,需要进行调配的,可以报市府批准后,跨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用于本区供应,以合理调配全市范围内的项目和建设用地资源。 经适房价格
首次实行适当浮动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武汉市将在3年内全市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据悉,根据《湖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各地市州要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整配房租赁租金标准。按照该规划,武汉市3年内要新建廉租住房2.25万套,每年新增租金补贴17645户。 据了解,全市有近1.3万户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有近4万户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 市长阮成发强调,市府要按照市民的愿望,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而不单单是给予租金补贴,“要让低收入者想租房,就有房子租住”。他表示,要在三年内,实现全市低收入者中有配房租赁需求、符合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 记者周海滨 政府反思
“六连号”事件
市长阮成发:
我反思除了其他原因,关键的一个原因是市里集权。把保障性住房管理由市长做变成区长做,最终的审定者变成区政府,可以把虚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市里负责统筹,其他问题都交由区里管理。 市委常委、副市长岳勇: 市房管局局长周玉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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