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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普通商品房将试点发放土地证
发布时间:2009/11/11 9:01: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外销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可到区县国土分局申请———

  本市普通商品房购房人今后除了拥有产权证外,还有望获得“土地证”。 市国土局昨天发布,外销商品房购房人从即日起办理土地证不用再去市国土局,可就近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局申请办理;而本市一直没有“土地证”的普通商品房虽然目前还不能和原有的300多个外销商品房一样可申请办理土地证,但市国土局将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1992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实施后,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分为“外销”和“内销”,外销商品房购房人有两个证——土地证和产权证。2002年8月,北京取消了“内销”和“外销”之分,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发建设的“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仍由市土地登记部门办理。

  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除军队、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由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外,其他类型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移交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办理。也正是如此,该负责人强调,“今年2月18日,市国土局决定将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的原‘外销’商品房项目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逐步移交各区县分局办理。目前,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据了解,除了原来的外销商品房外,本市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对此,该负责人解释,按照法律规定,本市未制定有关为所有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所以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购房人如果申请办理“土地证”,目前还不具备条件,暂时不予受理。但该负责人昨天表示,“市国土局力争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在目前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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