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救市一周年:2009年底到期的房地政策
去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的刺激消费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的相关政策,截止日期定在了09年12月31日,楼市救市新政一周年之际,房地产各项优惠政策面临调整。今日,燕赵晚报刊登了楼市救市政策具体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在提及有关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政策时指出: 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斯郝蚍瞧胀ㄗ》坎蛔?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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