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南宁4条渠道筹集廉租房 向农民工出租集体宿舍-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南宁4条渠道筹集廉租房 向农民工出租集体宿舍
发布时间:2008/10/18 14:08:23
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见习记者周珂 实习生陈伟玲)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解决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除了加强和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外,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得到了重视。

 

四条渠道筹集廉租房

《意见》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自2008年起,南宁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南宁市城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配套建设厨房、厕所和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

廉租住房的房源怎么来呢?《意见》规定廉租住房房源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首先,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次,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再次,社会捐赠的住房。最后,还有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据了解,根据《意见》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应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资产变动情况,南宁市房产局会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将对享受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复核,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住房。

经济房供应对象标准有变化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确定方法将有所变化。《意见》指出,2008年底前,经济适用房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过渡办法划定供应对象,其标准为南宁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而自2009年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南宁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综合考虑南宁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南宁市现阶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意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向农民工出租集体宿舍

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同样有望在《意见》出台后得到改善。《意见》指出,南宁市市建委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根据农民工的数量和分布,安排建设计划和指标,引导用工单位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政府指导价的租金标准向农民工出租。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意见》还提出了,在农民工居住的集体宿舍区,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