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读者李先生问:我们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我要求分割妻子名下的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这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能否分割?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前几天东城法院受理了类似的案件,也确认了公积金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唐琼)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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